法治中国,是中国人民的主张、理念,也是中国人民的实践。
1982年1月,国务院转发了由公安部制订的《劳动教养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第2条规定劳动教养,是对被劳动教养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行政措施,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方法。这也可由1980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第4项规定可知。
但随着1957年反右运动的全面展开,劳教对象可谓瞬间膨胀了,从地、富、反、右、坏分子到一些不服管教的懒汉、巫婆、二流子等等,都成了劳教对象。劳教对象的变迁既是中国政治和社会变迁的结果,亦为中国政治及社会变迁的缩影。一种办法,是判刑后劳动改造。关于劳教期限的第二个规定见于1979年的《补充规定》,其第4条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为一年至三年。著名学者于建嵘就曾基于100例上访劳教案的分析对我国的劳教制度进行了批判性反思。
渊源于政治运动的劳教制度,其最初的构想当然是为政治运动服务的。尽管《违法行为矫治法》并未在这两届人大期限内破土而出,但我们已经看到了劳教制度立法改革的曙光。而灵异片便以变形、夸张、恐怖的方式将深受其害的台湾民众心中的安全危机和情感焦虑曲折地呈现出来,通过将日常生活中的‘自然因素变形为鬼魅等非自然形式,从而使生活中被压抑的恐怖失去其自然本性,这一变形让现实世界的恐怖至少在表象层面变得容易理解。
在这种情况下,笃信佛教的台湾百姓奉行朴素的刑罚报应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一些罪犯甚至主动自首,坦言内心倍受煎熬,时常为鬼魅所骚扰。所谓畏天命,便指顺应天道自然和因果。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11月13日,第10版。
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任何影视剧体裁的兴起均有其文化背景。
黑金政治时代,不少刑事案件穷尽司法途径后乃至政治途径后仍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正如马克思·韦伯所云,每个人看到的都是他心中之物。失灵的原因可能是多样的:例如刑事程序自身的缺陷。印度佛教典籍《阿毗昙心论》(卷一)便云,若业现法报,次受于生报,后报亦复然,余说则不定。
颇为值得玩味的是,据台湾刑事调查部门统计,《台湾灵异事件》播出后,刑事犯罪率呈明显下降趋势。一时间,普通老百姓大都不敢夜间外出,甚至还一度传出警察因为不敢夜间巡逻而辞职的消息,足见此部影视剧的重大影响。故在司法实践中,罪犯因犯罪证据不足、侦查能力有限等因素而逃脱法网制裁的情况时有发生。《周易》坤卦便有言,积善之家必有余庆。
进入专题: 程序正义 。如此看来,神鬼世界与人的世界遵循同样的程序正义法则,仅是前者为应为,后者则为实为,俗语谓之天道昭彰,报应不爽,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导演还在《台湾灵异事件》中独具匠心地设计了两位性格鲜明的主人公:警察尚智和王玉芳。而程序正义则应在不完美与怨念之间寻求平衡点,无法达到完美正义,但无限接近正义。
尚智对搭档的感应能力可谓敬谢不敏,更愿意用科学的方式解释所有的古怪现象,但却又不得不时常惊叹于造化的神奇。侦查人员甚至将此作为突破口供的重要手段,令人匪夷所思,这大概也可以解释西谚中什么信仰也没有的人容易犯错误甚至犯罪的论断。在《台湾灵异事件》中,已故的受害人通常以鬼灵的身份在现实世界中出现,而支撑其放弃投胎转世的怨念主要源自于刑事司法机制的失灵。这与西谚正义往往会迟到,但它迟早会到殊途同归。如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言,刑事诉讼受制于证据、时效、法官个人偏见等诸多因素,属于不完善的程序正义。这可能是因为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自然规律逐渐演变为社会规范中行为/结果关系。
这大概也佐证了刑事诉讼中认知有限论的司法观。诚然,不枉不纵、客观真实是刑事诉讼的终极目标,但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理性不足恐怕是所有法务人员的镣铐,冥冥之中,自有天意的事件虽偶有发生,但更多系当事人朴素的正义观,很难得到印证。
在《台湾灵异事件》中,受害人便时常托梦给办案的警官,带其获得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或者现身说法,展现案件原有的全貌。专制和暴力已成为当时隐藏于台湾社会的腐烂疮疤。
东晋僧伽提婆所译《中阿含经》说:尔时,世尊告诸比丘,若有故作业,我说彼必受其报,或现世受,或后世受。施鹏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在每集播完后,制作组还颇费心思地找到原始案件的当事人,神乎其神地描述案件的全景以及其间所发生的种种灵异事件,颇为惊悚,也强化了剧本的可信性。儒家如此,孔子曾论及,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在这种情况下,笃信佛教的台湾百姓奉行朴素的刑罚报应论,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机未到。公众朴素的正义观源自中国的传统文化与伦理道德。
所谓畏天命,便指顺应天道自然和因果。尚智是刑事侦查专家,也是心理学博士,讲究科学办案的理性精神,王玉芳是尚智的搭档,先天对灵异空间有感应能力,时常通过阴阳眼获得已故受害人所提供的证据线索。
来源:《法制日报》2013年11月13日,第10版。力行善反得恶者,是承负先人之过,流灾前后积来害此人也。
颇为值得玩味的是,据台湾刑事调查部门统计,《台湾灵异事件》播出后,刑事犯罪率呈明显下降趋势。施鹏鹏,法学博士,西南政法大学教授。
上个世纪末的台湾,黑金政治横行,台湾国民党当局与黑社会互为勾结、互相利用,以竹联帮为首的黑社会组织令社会公众谈之色变,许多重大刑事案件对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安又令公权力无能为力,例如震惊全台湾的白晓燕绑架撕票案。这大概也佐证了刑事诉讼中认知有限论的司法观。而程序正义则应在不完美与怨念之间寻求平衡点,无法达到完美正义,但无限接近正义。在《台湾灵异事件》中,受害人便时常托梦给办案的警官,带其获得最有力的直接证据,或者现身说法,展现案件原有的全貌。
一时间,普通老百姓大都不敢夜间外出,甚至还一度传出警察因为不敢夜间巡逻而辞职的消息,足见此部影视剧的重大影响。后传入中土的佛教更将因果报应论推到极致。
这可能是因为中国是传统的农业大国,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自然规律逐渐演变为社会规范中行为/结果关系。道家亦如此,凡人之行,或有力行善,反常得恶。
再如司法不公或司法腐败等因素。黑金政治时代,不少刑事案件穷尽司法途径后乃至政治途径后仍无法得到公正的处理。